美国金融监管法案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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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监管法案重要条款
WSJ
2010年 07月 16日 14:05


美国参议院周四递交给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签字立法的金融监管法案成为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来美国金融监管史上最为瞩目的改革法案。

这项金融法案旨在弥补监管空缺,并对引发2008年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投机性交易操作实施禁令。这份法案名为《Dodd-Frank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新监管职权

法案赋予联邦监管机构一项新权利,使其能够对未接受纳税人资金救助但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进行接管和分拆,以防止此类公司的倒闭引发整个金融体系的动荡。将设立一个由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 简称FDIC)运作的流动性程序。美国财政部(Treasury)将预先支付有关接管倒闭金融公司的前期成本,但美国政府则必须制订出一项资金偿付方案。接管后期中,监管机构将泰国评估费的方式收回接管资产超过500亿美元金融机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失。

金融稳定委员会

将建立一个由10名成员组成的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该委员会成员由负责监控和管理美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现有监管者组成。该委员会的职责中包括:如果经评估后某家大型综合性金融机构对金融体系稳定构成威胁,则该委员会将建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简称Fed)在资本金、杠杆以及其他规定方面对该金融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要求。在极端情况下,该委员会有权对金融机构进行分拆。

沃尔克规则(VOLCKER RULE)

将限制大型金融机构的自营交易业务,但这些银行可以小规模地投资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这类投资规模在第一级资本中所占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银行不得对其所投资的基金进行救助。

衍生品

将对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实施全面监管,其中包括针对衍生品交易和出售衍生品的公司的监管。将要求日常衍生品交易在交易所或类似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并通过清算所进行清算。定制的掉期产品交易将仍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但相关交易必须上报至中央储存库,以便使监管机构能够对整体市场形势有更加全面的掌握。将在资本金、保证金、报告、纪录保存以及业务活动方面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实施新的规定。

掉期产品的剥离

只要求银行剥离风险最高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并转至关联公司。这是根据民主党参议员Blanche Lincoln提出的更广泛监管提议而最新达成的一项折衷方案。银行可以保留利率掉期、外汇掉期、黄金和白银等掉期交易业务。法案要求公司把农产品、未明确大宗商品、能源及多数金属的掉期交易业务转给关联公司。

消费者机构

将在Fed内部建立一个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该机构将负责向提供信用卡或抵押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颁布和实施规定。这个新监管机构研究和实施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抵押贷款相关业务、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银行和信贷机构、发薪日贷款方、支票兑换机构以及其他某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经销商不在该机构监管范围之内。

优先购买权

将允许各州自行颁布的更严格消费者保护法适用于全国性银行。全国性银行将可依情况和所在州的不同而寻求享受州级法律豁免权。如果州级法律妨碍或严重干扰了银行的业务经营能力,那么银行则可以申请法律豁免权。州级首席检察官有权执行新消费者金融保护局颁布的部分规定。

FED监管职责

将批准针对金融危机期间Fed实施的所有应急借款计划进行一次性审计。Fed还将披露通过贴现窗口和公开市场操作向银行放贷的相关细节。将取消银行成员推选Fed 12家地区联邦储备银行行长的职责。将限制Fed的应急借款权,即不允许Fed向私人公司发放紧急贷款,所有贷款计划均需要获得美国财政部长批准方可实施,并禁止破产公司参与紧急贷款计划。

监管变更

将撤销美国储蓄管理局(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相应监管职责将由美国财政部金融局(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承担。在经过各方争论之后,Fed最终保留对数千家社区银行的监管权。将授权Fed对大型综合性金融机构实施监管,以确保政府对那些可能给整体经济带来风险的金融机构的风险性和复杂程度有所了解。

银行资本金要求

将基于规模和风险设定新的资本金要求,其中包括禁止拥有子公司的大型银行将信托优先债券作为一级资本。将允许资本规模不足150亿美元的银行将信托优先债券继续作为一级资本。大型银行将有5年时间把信托优先债券从一级资本中逐步剔除。

结束问题资产救助计划

决定提前结束7,000亿美元问题资产救助计划(Troubled Asset Relief Program, 简称TARP),剩余资金将用于支付金融法案的相关成本。金融法案将立即终止TARP计划,原定结束日期为10月1日;财政部不得将剩余资金投入新计划或其他新措施中。据议员表示,这项变更将节省约110亿美元。该法案还将银行向FDIC交付的存款保险额度再次上调,并以此筹得另外57亿美元。这两项填补法案成本费用的措施取代了此前有关向资产规模分别超过500亿美元和100亿美元的银行机构和对冲基金收取180亿美元费用的提议。

存款保险

将把银行、非银行存款机构和信贷机构的联邦存款保险额度永久性提升至250,000美元;这一标准可回溯至2008年1月1日执行。

抵押贷款

将设立新的住房抵押贷款国家最低承贷标准。将首次要求银行在放贷时对借款人收入、信用纪录及工作状况进行查证,以确保借款人具备偿还房贷的能力。将禁止银行向引导借款人借入高息贷款的经纪人支付佣金。

证券化

对贷款进行打包的银行必须把其中5%的信贷风险保留在银行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中。监管机构可以让符合特定最低标准的低风险抵押贷款类证券免受相关规定的约束。监管机构可以批准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市场的其他风险自留型证券。

信用评级机构

将完善信用评级行业;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简称:SEC)研究之后,将建立一个新的半官方性质机构,旨在解决信用评级行业内惯有的利益冲突。如果信用评级机构故意或因疏忽而未能给出合理的评估结果,则投资者可以对评级机构提起诉讼。此外,还将在SEC内部设立一个新的监管办公室。

投资建议机构

SEC将有权在相关研究完成后对发布投资建议的经纪交易商实施更高要求。允许SEC要求经纪交易商遵循类似于投资顾问秉承的受托责任标准,但并不强制要求SEC必须这么做。

公司治理

针对高管薪酬和丰厚福利问题,公开上市公司股东将拥有一票无约束投票权;SEC将有权赋予股东向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

对冲基金

将要求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以投资顾问名义在SEC登记注册,并要求其提供交易信息以帮助监管机构管控系统性风险。

保险业

将在美国财政部内部设立一个新的联邦保险办公室(Federal Insurance Office),主要负责保险行业的监管工作,并向系统性风险委员会提供那些被视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保险商名单。这个新机构需要向国会(Congress)提交改善保险业监管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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